政策发布


政策发布
首页 > 政策发布
十项规定支持保护非公经济发展——市委办公厅转发市纪委监委关于服务民营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规定
来源:宣教处 |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8-12-28 | 浏览次数:21542 

十项规定支持保护非公经济发展

市委办公厅转发市纪委监委关于服务民营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执行,昨天,市委办公厅转发市纪委监委《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十项规定》。《规定》从履行职责、执纪监督、规范自身行为等10个方面,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作出详细规定。

       ——履行保护发展职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执纪监察、巡察、派驻等监督,重点监督和审查调查在招标、投标、评标、中介,特别是涉及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项目、资金竞争中,歧视性对待民营企业的行为,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深入推动政策落实。坚决查处执行惠企利企政策中,落实扶持资金中暗箱操作、打折扣、搞变通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行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涉及民营企业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精准把握纪法尺度。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严格执行《容错纠错免(减)责实施办法(试行)》,防止把工作失误、一般性职务违法甚至改革创新视为违法犯罪。

       ——监督涉企服务工作。严肃查处各级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中玩忽职守、简政放权不到位、审批流程不优化、“四少”便民服务、“四零”承诺服务不兑现,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不落实问题;从严查处以稽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变相参与经营活动等行为,深入推动“一窗式”和“一次办成”机制有效落实。

       ——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依纪依法惩治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明示、暗示等方式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等行为。重点惩治公职人员利用民营企业资本参股、参与国企经营活动等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犯罪行为。配合政法部门严厉打击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审慎查办涉企案件。需要民营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的案件,要查清问题,切实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不轻易冻结民营企业及关联方账户和财产,不轻易查封民营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民营企业财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慎用留置相关措施。审查调查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犯罪案件时,涉及民营企业负责人、科研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只要认真配合调查,原则上不采取留置等措施。

       ——注意维护企业声誉。审慎发布涉企案件信息,一般不点名道姓曝光涉案企业,不发布有损企业声誉的相关信息。对于查办民营企业及从业人员案件引发的舆情,及时快速应对,坚持正面引导,将对民营企业的影响降至最低。

       ——规范审查调查行为。对涉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及时依法办理。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人员提出的不合理、不合法要求,鼓励民营企业及时向本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反映。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八项纪律”,防止以服务为名滋扰民营企业、越权办案和插手经济纠纷行为。

       ——健全落实联系机制。认真落实“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倾听意见和诉求,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在政策扶持、营商环境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民营企业安心投资、顺心办事、舒心创业。


(稿件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2018-12-27)

 

 


 
提示:支持键盘翻页 ←左 右→
北京双色球 - 北京双色球开奖 - 万安科技 版权所有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123号
哈尔滨市通信管理局  黑ICP备10005300号-4

黑公网安备 23010202010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