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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搬家行业商会车辆通行的建议
来源:研究室 |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8-02-26 | 浏览次数:24129 

       搬家是关系老百姓生活的大事,能否安全、顺畅地搬家,保障搬家车辆的运行畅通是关键。近年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满足老百姓的搬家需要,出台多项便民惠民措施,给搬家行业开“绿灯”,全力支持搬家行业为老百姓提供搬家服务。特别是2012年5月21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发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2012年第1期),明确提出对搬家协会会员车辆予以通行支持,承诺“隶属于搬家商会的车辆,除不得在市区11条街路内通行外,可在每日14时前从事搬家类运输活动”,极大地方便了老百姓的搬家需求,也为我市搬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多年来,市交警支队对北京双色球搬家行业商会支持很大,交管部门与搬家行业商会沟通良好,保障了搬家公司车辆运行的畅通。但据我们了解,一些搬家公司的车辆在从事正常的搬家服务过程中,仍会受到个别交警的处罚,主要原因是:

       一是少数交警对交警支队2012年5月21日下发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不太熟悉,把搬家商会的正常运输车辆当成其他禁运货车进行处罚。

       二是搬家商会按要求提供的“车辆所具备三方面特征”不具有搬家车辆通行的效力。《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搬家协会的车辆具有以下三方面特征,即:“一是车头喷有搬家商会标识;二是配有搬家商会核发的会员证; 三是所有车辆均为两体厢式货车”,文件中并未注明满足三个条件即可通行。由于缺少交管部门的参与和认定,因此相关条件往往不被执法交警认可。

       三是个别交警素质较低,仍存在野蛮执法的问题。个别交警缺乏执政为民的理念,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态度恶劣、野蛮执法,不仅损害了交警的形象,也严重影响了我市经济发展环境。

       有鉴于此,我们建议:

       一要加大执法文件的学习宣传。执法文件是交警秉公执法的基本依据,交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交警学习,让每个交警人员在执法过程能够严格标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二要为合法的搬家公司车辆提供具有通行效力的相关证件。市交警支队可与搬家商会联合,每年对从事搬家运营的车辆进行审核,对合格的车辆发放交警部门印发的“搬家行业通行证”,亦可在搬家商会印制的“会员专用证”上加盖交警支队的监制印章。

       三要加大对执法队伍的管理。要加大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交警执法本领和的自身素质;要强化秉公用权、文明执法意识,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要态度诚恳、心平气和、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要加强执法检查,从严管理、强化督察,努力塑造冰城警察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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