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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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热情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建议
来源:研究室 |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8-01-19 | 浏览次数:25746 

       企业家精神是中央倡导的一种新的时代精神。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提出要“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我市民营企业家作为企业家的主体,近年来在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繁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有效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创业热情,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我们建议:

       一、尽快出台我市落实“中发25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建议由市委、市政府牵头,组成联合调研组,对我市落实“中发25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我市贯彻落实“中发25号”文件的具体措施,为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提供保障。

       二、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活力。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拓展创新空间,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创新创业的奖励力度,强化产学研融合和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家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要建立健全质量激励机制,建议政府设立“工匠奖”,每年进行评选表彰,强化民营企业家的“工匠精神”和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要加大对优秀品牌骨干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出台对“老字号”、知名企业的保护措施,强化对“老字号”品牌的传承和保护,扶持知名民营企业做强做优。

       三、引导民营企业家自觉践行企业家精神。党委政府应把做好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教育引导,把民营企业家的教育培训纳入全市教育培训体系,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爱国、奉献、自尊、自强。要引导民营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诚信守法,做大做强企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精准扶贫、应急救灾等公益慈善事业,勇于担当,自觉为社会多做贡献。

       四、进一步改善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环境。要落实公平竞争原则,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保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优化面向企业和企业家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推进窗口单位精准服务。要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通过建立正常的沟通对话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要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持续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工作,努力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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